文章讨论了在连续航空运输中货物损失或延误的责任归属。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托运人可向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承运人需承担严格责任。若承运人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其他承运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航空运输纠纷等运输案件。战争等不可抗力可中止诉讼时效,当事人需举证战争发生和结束,并在结束后六个月内起诉。航空运输者应关注俄乌战争等形势,及时应对。
[ 查看详情 」朗力公司与天地国际分公司因航空运输纠纷案,法院认定运输迟延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此案明确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违约处理及承运人责任限制条款无效性,对规范国际航空物流权责关系有示范意义。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海事海商等案件17年。上海海事法院认为,重复保险分摊不以向责任人主张代位求偿为前提,需满足主观和客观要件,分摊保险人可行使合同抗辩,但不得与被保险人自由求偿权冲突。
[ 查看详情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运输案件17年。承运人违约应赔偿期待利益损失,法院支持可预见损失。案例显示,承运人因未清关致口罩退回,需承担可期待利益赔偿责任。建议承运人审慎审查货物,明确标注合同细节。
[ 查看详情 」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契约。未填写不影响合同有效,承运人应对货损负责,且无权援引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 查看详情 」物流律师探讨海事海商、运输领域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以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代理人之间的转委托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
[ 查看详情 」航空货运中,分泡是货代公司合理调配资源手段。分泡约定有效,但仅约定不能保障货主获利润。需分泡成功,货主才可主张分泡利润。
[ 查看详情 」物流律师团队专注处理国际物流纠纷案件17年,分析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指出框架协议与实际运输证据相互印证,构成高度盖然性,合同与履行合同均有效,违约均担责,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责任与框架协议无关。
[ 查看详情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介绍,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强调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区别。框架协议仅证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违反框架协议构成违约。案例展示违反禁运条款导致合同无效及缔约过失责任。
[ 查看详情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解析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及物上代位权,通过案例说明保险人赔付后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求偿,并享有对剩余标的的物权,但需遵守赔偿原则。
[ 查看详情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2010年在2000年版本的基础上,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通则》主要有三大变
[ 查看详情 」航空货运代理人通过“背靠背”合同双重身份盈利,承担较重义务。在出现争议时,需同时承担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公约规定,索赔合理。
[ 查看详情 」货运代理合同与货物运输合同不同,货运代理合同接近委托合同。要确定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关系,需确认其以谁名义签发航空货运单,以此判定为航空运输合同或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 查看详情 」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应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否则承担货损及迟延责任。依据《华沙公约》及《民法典》,托运人需充分了解货物,含危险品成分应告知。案例中托运人未告知,导致承运受阻,被判担责。
[ 查看详情 」提单中的首要条款指明适用法律,一般少争议。首要条款带来争议包括效力与管辖问题。我国司法认为虽提单载明适用外国法,但未排除他国法院管辖权,且可能因格式条款无效。
[ 查看详情 」一、深圳物流律师的收费 作为专注于17年物流法律的物流律师,深圳物流律师的收费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一般来说,深圳物流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以及律师经验等因素来确定的。以下是深圳物流律师收费的一些常见方式。 1. 按照案件的固定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通常会按照固定的费用来收取。这些案件通常包括合同纠纷、咨询服务等。律师会在接受案件之前和当事人商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上明确写明。 2. 按照案件总金额的比例 对于一些金额比较大的案件,深圳物流律师通常会按照
[ 查看详情 」中国诉讼时效期间曾由二年改为三年,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起诉后撤诉是否中断诉讼时效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支持中断。
[ 查看详情 」国际货运代理在空运单制作上存法律风险,无单放货将导致巨大责任和风险。案例显示货代公司无单放货,被法院判赔损失。航空货运单应明确收货人,避免误用。
[ 查看详情 」在物流运输实际业务中,承运人或代理人运输的不仅有普通货物,还有高价值货物,例如高尖端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奢侈品衣物、首饰、用品、玉石、钻石、稀有矿石等,该类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上述高价值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数额要如何计算?是按托运人主张的价格,还是按当地的市场价格,又或者是托运人购买时的价格?本文就该问题进行解析。 在(2019)新71民终23号买买提明·努尔阿布拉与上诉人南航新疆分公司、被上诉人义乌航空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