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什么是超额赔款再保险2025年07月21日 15:3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事故超赔再保险亦称“巨灾超赔保障”。“超额赔款再保险” 的一种类型。以一次巨灾事故所造成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的一种超赔再保险方式。实际上是险位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往往用于补充以成数或溢额为基础的分保,以此对保险人的累积责任和巨灾危险予以保障。为了明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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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被保险人采取挽救措施但未生效保险人是否赔付2025年07月04日 14:19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是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还是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上或者道义上的救援义务。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也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的施救义务,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当被保险人已经尽最大可能的实施救援行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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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保险是否适用填平原则。2025年06月30日 15:0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填平原则源自于德国民法理论,是指在民法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上采取的是单一法律责任,侵权人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简而言之就是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陪多少,受害人不应其遭受的损害而获取利益。保险领域是损失填平原则的重要应用领域,其是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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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格式条款有争议的,该如何做出解释?2025年06月19日 10:49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在保险合同条款的订立过程中,由于词句的多义性、模糊性、概括性等特点,不同的人不可避免地会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果认识差异导致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会引发对合同条款的争议与保险合同纠纷。此时,该如何做出恰当的解释?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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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声明价值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限额时,如何确定承运人的赔偿标准?2025年03月25日 13:46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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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2025年03月17日 16:1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不同于强调机动性、作战功能的军用飞机,对用于载客、运货的民用飞机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将意味着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和保障公众安全利益,使民众安心享受航空运输带来的快捷便利,民用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成为了关键。作为民用航空器最低的安全安全标准,适航性又称适航,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服役使用环境中和使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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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2025年03月14日 17:0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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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国际物流纠纷律师浅析DPU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2025年02月10日 16:23
- DPU贸易术语指卖方在目的地卸货后交货,适用于各种贸易运输。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物流法律17年,业务遍及多国,有丰富法律实力和行业经验,能以中英法文参与商务谈判,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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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2024年年度回顾2025年02月07日 17:17
- 截止发稿之日,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员工达160多人,其中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成员达48人(含留学生10人)。翟东卫律师团队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能够熟练书写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够以英文、法文参与商务谈判。 团队被20余家物流商协会、460余家物流企业聘请为法律顾问。 因拥有处理国际物流纠纷的丰富经验,翟东卫律师被评为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先锋人才。 因拥有处理国际物流纠纷的丰富经验,施煜娜律师、李惠玉律师被评为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新锐人才。 年度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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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如何确定连续运输中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2025年01月21日 15:0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在实际航空运输业务中,由于航空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全球性,托运人可以选择一笔货物或是多笔货物在各个目的地之间运输。《蒙特利尔公约》称之为“连续运输”。 在连续运输的过程当中,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同一承运人运输,也可以选择多个承运人运输。这就有可能出现托运货物在运至最终目的地发生货损,或是迟延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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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2024年12月19日 14:4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了三处追偿权,分别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向实际有责第三人的追偿权和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 在航空运输实际业务中,航空运输代理人的存在,使得追偿权的行使增添了很多可能性。航空运输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可以成为名义上的承运人,也可以与托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进而成为缔约承运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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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代理人应如何行使其追偿权2024年12月19日 14:4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了三处追偿权,分别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追偿权、向实际有责第三人的追偿权和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 在航空运输实际业务中,航空运输代理人的存在,使得追偿权的行使增添了很多可能性。航空运输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可以成为名义上的承运人,也可以与托运人签订航空运输合同进而成为缔约承运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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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如何理解国内法对于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2024年12月16日 23:30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国际物流案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限额由国务院制定,现行标准为旅客40万、携带物品3000元、行李货物每公斤100元,16年未调整,对承运人总体利好,承运人可主张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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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航空管制导致承运人迟延履行是否可以免责2024年12月10日 14:58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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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深圳物流律师简述如何理解托运人的如实申报义务2024年08月07日 15:27
- 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应如实申报货物信息,否则承担货损及迟延责任。依据《华沙公约》及《民法典》,托运人需充分了解货物,含危险品成分应告知。案例中托运人未告知,导致承运受阻,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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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国际物流律师讲解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中责任限额的计算标准2024年04月19日 11:04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航空运输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专业处理国际物流纠纷,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起源于1929年《华沙公约》的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承担过失性航空运输责任的利好制度。而对于其中的“责任限额的标准”(即确认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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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物流律师讲解:如何理解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对空运单作为“初步证据”的规定2024年04月15日 18:15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航空运输案件已有 17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专业处理国际物流纠纷,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航空货运单,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航空公司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印有出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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