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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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限额,根据航空运输业的和我国广袤的领空等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该条确定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2006年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2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64号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该规定历经16年沿用至今。
关于该规定的诟病自房地产经济趋于上升趋势时就越发严重,特别是2022年3月21日空难发生后,网民和法律专家对《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声讨愈演愈烈,虽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四条规定了: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 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但历经16年我国民航总局并没有提出或者制定过新的标准。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国际物流等案件。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制定,现行标准为旅客40万、携带物品3000元、行李货物每公斤100元,历经16年未调整,虽有不满但对承运人总体利好。
由于新闻和媒体的特点,航空货运航空器的空难很少被报道,由于只有货物和少量的机组人员损失,该类新闻经常被忽略,但我们可以从涉及旅客的空难可以看出历次空难确实采用了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一个法律问题要分两面来看,虽然托运人或者旅客本身对《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提出了不满,对赔偿的上限进行了限制,但对于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来讲,总体是利好的。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或者国际航空运输,其赔偿额度总有上限可言。值得注意的是,与《海商法》相同,航空运输法律的承运人依旧是指实际承运人、受雇人和代理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主张适用赔偿责任限额。若托运人或收货人为防止航空运输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过大的货物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