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版本中做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2010年在2000年版本的基础上,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通则》主要有三大变化:其一,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其二,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并增加了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质文件。在《通则》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在航空领域则不适用。
继2010版本的《通则》颁布以后,为适应整个国际运输业的发展,2019年9月国际商会发布《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 新通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OB、FAS、CFR、CIF。二者针对航空运输的最大的变化有以下几点:1、DPU术语替代DAT术语,运输终端交货改为目的地交货并卸货。DAT中卖方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至“运输终端”即完成交付,“运输终端”广泛地定义为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DPU更强调目的地可以是任何地方而不仅仅是“运输终端”使其更加笼统,符合用户需求,即用户可能想在运输终端以外的场所交付货物。但若目的地不是运输终端,卖方需确保其交货地点可以卸载货物。2、Incoterms 2020汇总了各条款的费用,使用户更加直观的看到采用贸易术语后各项费用的负担情况,包括保险、运费、报关费用等。3、Incoterms 2020明确了FCA, DAP, DPU以及DDP术语项下当事人可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安排运输。也就是说,在未来民用航空器的普及的情况下,从事实业类的企业可以购买或者租赁民用航空器来自行运输。4、Incoterms 2020针对CIP和CIF做了区分:CIP需要最低购买Institute Cargo Clause(A) 或类似保险,相当于全险,CIF需要最低购买Institute Cargo Clause(C) 或类似保险,相当于平安险。
深圳物流律师总结综上所述,Incoterms 2020更加适用于航空货物运输业,航空货运承运人、代理人要着重注意适用所有运输方式的七个贸易术语,注意区分2010版和2020版本的贸易术语。若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要在合同中或者航空货运单中注名适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