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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2025年04月28日 14:2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物流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一旦经过,当事人不会丧失请求权,但丧失了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到199条对诉讼时效期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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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强制责任保险是否违反自愿性原则2025年04月15日 17:09
-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强制保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一是为了保证飞机旅客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能够有赔偿,二是为了航司自身的风险把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我国195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故在我国领域内该强制保险不违反自愿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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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声明价值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限额时,如何确定承运人的赔偿标准?2025年03月25日 13:46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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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2025年03月17日 16:1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不同于强调机动性、作战功能的军用飞机,对用于载客、运货的民用飞机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将意味着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和保障公众安全利益,使民众安心享受航空运输带来的快捷便利,民用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成为了关键。作为民用航空器最低的安全安全标准,适航性又称适航,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服役使用环境中和使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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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2025年03月14日 17:0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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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缔约承运人是否必须拥有航空器?2025年03月11日 15:37
- 海事海商律师、海事海商律师服务、深圳海事海商律师、广州海事海商律师、物流律师、物流纠纷律师、广州物流纠纷律师  航空运输纠纷律师、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空运纠纷律师、国际物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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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在收货人未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托运人的责任?2025年03月06日 16:09
-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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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胡天骄律师2024年02月28日 16:19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成员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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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团队]李怡晓律师2024年02月27日 15:07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广州负责人
 瀛和北京(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0多家物流协会、近200家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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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2023年08月24日 16:51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主体需要在法院公告的权利期限届满之内进行登记,当船舶被扣押并将导致拍卖之时,法院会依法发布公告,所有对该船享有权利的人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否则,法院便不再受理并视为是海事请求权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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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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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简述海损担保函的种类及其法律效果2021年12月28日 14:56
- 共同海损担保函,是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书面文件。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如果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并且需要分摊共同海损的事实是成立的,货方可能会被要求分摊共同海损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为了保证能够及时的提取货物,避免因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未被清偿而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会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担保函,以保证届时可能产生的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能够得以偿付,从而保障自己针对所收取货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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