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2025年04月28日 14:2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物流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一旦经过,当事人不会丧失请求权,但丧失了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到199条对诉讼时效期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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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强制责任保险是否违反自愿性原则2025年04月15日 17:09
-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强制保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一是为了保证飞机旅客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能够有赔偿,二是为了航司自身的风险把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我国195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故在我国领域内该强制保险不违反自愿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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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声明价值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限额时,如何确定承运人的赔偿标准?2025年03月25日 13:46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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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2025年03月17日 16:10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不同于强调机动性、作战功能的军用飞机,对用于载客、运货的民用飞机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将意味着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和保障公众安全利益,使民众安心享受航空运输带来的快捷便利,民用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成为了关键。作为民用航空器最低的安全安全标准,适航性又称适航,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服役使用环境中和使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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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2025年03月14日 17:03
-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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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缔约承运人是否必须拥有航空器?2025年03月11日 15:37
- 海事海商律师、海事海商律师服务、深圳海事海商律师、广州海事海商律师、物流律师、物流纠纷律师、广州物流纠纷律师  航空运输纠纷律师、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空运纠纷律师、国际物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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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在收货人未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托运人的责任?2025年03月06日 16:09
-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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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律师简述船舶碰撞中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2024年07月04日 16:23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海事海商等领域17年,是多家物流协会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文章讨论了船舶碰撞案件责任划分需依据事实和证据分析,法院可不采纳海事部门调查报告,独立判断。此案中“力鹏1”轮因未采取系固措施对船舶沉没有责任,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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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海商]胡天骄律师2024年02月28日 16:19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成员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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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团队]李怡晓律师2024年02月27日 15:07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广州负责人
 瀛和北京(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0多家物流协会、近200家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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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栏目]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招标文件和往来文件可否视为已经形成了租船合同?2023年12月13日 11:07
- 在近些年的案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不签订书面租船合同,在发生争议之时,海事法院就会依法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在天津 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某钢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中,秦皇岛公司就埃及桩管项目钢管海洋运输及港口操作、绑扎加固事宜进行招标,标书中明确投标人应缴纳人民币600万元的保证金,并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钢管公司签订合同。天津物流公司到钢管公司处进行投标,但未缴纳保证金。秦皇岛公司向天津物流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与物流公司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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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栏目]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如何判断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2023年12月11日 15:16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专业处理海事海商、航空陆运等物流法律纠纷16年】				在船舶营运实务中,船舶营运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可能要涉及到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理论上,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有多种方式,主要是以“实际控制论”和“实际受益论”两种不同的做法为主。编者通过举例进行分别的说明:假设A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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