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如何判断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2023年12月11日 15:16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专业处理海事海商、航空陆运等物流法律纠纷16年】 在船舶营运实务中,船舶营运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可能要涉及到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理论上,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有多种方式,主要是以“实际控制论”和“实际受益论”两种不同的做法为主。编者通过举例进行分别的说明:假设A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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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12月1日,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正式入驻广州2023年12月01日 13:53
- 云程发轫赴山海,再踏层峰辟新天。2023年12月1日,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正式入驻广州,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持续践行物流行业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也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在粤港澳大湾区又一重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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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民用航空器使用权可否作价出资设立公司-航空运输律师2023年11月28日 14:28
-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是不可以评估作价的,与之相似的有房屋使用权、机动车使用权、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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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如何理解民用航空器的活扣与死扣2023年11月15日 14:25
-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包括通用航空器、商业航空器,目前司法实践中,民用航空器的保全和处置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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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船舶已经交付?-船舶买卖纠纷2023年11月10日 15:12
- 在船舶买卖关系中,交付是船舶物权变动行为生效的关键要件。与房地产买受不同的是:船舶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发生变动是看交付行为是否完毕,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像房屋买卖那样未经登记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因此,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船舶已经交付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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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共同海损担保函及限额担保的认定2023年11月07日 14:32
- 海事海商律师总结:在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要求各受益方出具共同海损担保,担保人应各受益方要求出具担保函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民事诉讼证明中的盖然性规则,应当认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系共同海损担保函。担保人声明承担责任的限额则为共同海损担保函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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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分析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问题2023年11月01日 14:20
- 海运承运人对于货差货损免责的重要情形之一就是火灾免责,是指在责任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火灾造成时,海运承运人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火灾免责的范畴是广泛的,在燃烧、灭火以及清理过程的中会产生与火灾相关的货损,如灭火液体致使的货物浸泡损失、烟熏所产生的损失等,这些都是因火灾导致损失而免责的范畴。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规定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当中,解析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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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章]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背书转让?2023年10月31日 14:13
- 航空货运与海上货运有相似之处,多为国际运输,兼具国内运输。其运输凭证亦有相似之处,航空货运中运输凭证称为航空货运单,海上运输中则为提单。在海上运输中,提单不单单有运输凭证的作用,并且其本身就是物权凭证,在司法实践当中,例如针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视为侵权诉讼。相比较之下,航空货运单就要“逊色”许多,航空货运单在当前环境下,还不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在航空货运领域中,航空货运单是否可以像提单一样背书转让?是否在将来的某一时期之后也可以作为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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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无单放货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界定2023年10月30日 15:47
- 案件基本信息: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2021)沪72民初997号 原告:上海九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深圳市巡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B1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船务(中国)有限公司(简称“B2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德国公司)(简称“B3公司”) 判决结果:对A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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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简述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直接损失赔偿原则2023年10月24日 16:32
- 所谓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侵害人应该对受害方因船舶碰撞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直接损害赔偿原则在《1985年碰撞损害公约》第五条中有着明确的体现。根据第五条的规定:“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碰撞直接造成的损害方可追偿”。这里的最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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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历时三年多,标的额45万美元的涉外案件最终胜诉!2023年10月19日 15:53
- 原告与被告一系运输合同关系,双方自2012年起即建立长期交易关系,被告一委托原告处理货物的国际航空运输事宜。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被告一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下达委托指令,沟通货运信息、核对账目及沟通付款信息等。自2018年起,被告一称因资金问题逾期支付原告运费。2018年底,原告与被告一通过邮件对账确认,截至对账当日被告一尚欠原告453067.33美元,并制定还款计划。但被告一出具付款计划后并未按照付款计划履行,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运费453067.3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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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翟东卫律师受邀出席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讲课2023年10月13日 17:37
- 2023年10月12日,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23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海装展”)在福建省会福州盛大开幕。 本次博览会于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共设有8个展馆,展区分别有船舶制造展区、海工装备展区、数智科技装备展区、航运物流及装备展区、海事服务展区等。本次博览会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715家机构携带6500多项优秀产品、先进技术及解决方案展出。 航运物流作为海上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展区也是此次博览会的看点之一,共有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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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2023年09月13日 14:48
- 在之前我们介绍的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时,我们指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被保险人相应加付保费。据此,可能很多实务人士认为,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下,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并不会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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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国际航空运输纠纷:国际航空货运的清关义务2023年09月08日 16:29
- 在当前航空货运贸易中,各大航空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代理公司都会有代理清关的增值服务,这也是导致很多人以为是由承运人负责清关。但其实不然,航空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代理公司应当在得知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后,明确提供报关文件的义务方在与其取得配合后顺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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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简谈海上货运代理人的“履行辅助人”2023年09月05日 08:56
-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但是如何去认定什么叫做“转委托”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事情,有时候受托人未必把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去做,而是聘请一位“履行辅助人”,这种情况下相当于给受托人找了一个帮手帮助其打理一些事项而已。尽管如此,这两个概念之间却并不一定能真正的区分开,什么时候是“转委托人”,而什么时候又是“履行辅助人”,它们分别又会得到法律上怎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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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析:光船租赁合同会允许承租人再转租吗?2023年08月28日 16:25
- 船舶出租人未必放心(除非出租人本身同意),因为很可能这个第三人对船舶维修和保养的水平和责任性不如原来的承租人,这样就给自己的船舶带来了很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可能损害出租人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海商法》要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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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2023年08月24日 16:51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主体需要在法院公告的权利期限届满之内进行登记,当船舶被扣押并将导致拍卖之时,法院会依法发布公告,所有对该船享有权利的人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否则,法院便不再受理并视为是海事请求权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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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海事海商律师简述:FOB贸易术语下收货人承担的分析2023年08月07日 14:27
- 涉案运费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产生,B公司并非是垫付实际承运人运费后的追索,而是其自身作为涉案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权利的直接主张。该笔运费金额根据买卖合同贸易术语虽与案外人确定,但A公司未提出该约定金额不合理,对金额予以认可,A公司负有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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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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