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招标文件和往来文件可否视为已经形成了租船合同?2023年12月13日 11:07
- 在近些年的案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不签订书面租船合同,在发生争议之时,海事法院就会依法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在天津 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某钢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中,秦皇岛公司就埃及桩管项目钢管海洋运输及港口操作、绑扎加固事宜进行招标,标书中明确投标人应缴纳人民币600万元的保证金,并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钢管公司签订合同。天津物流公司到钢管公司处进行投标,但未缴纳保证金。秦皇岛公司向天津物流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与物流公司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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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如何判断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2023年12月11日 15:16
-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专业处理海事海商、航空陆运等物流法律纠纷16年】 在船舶营运实务中,船舶营运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可能要涉及到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理论上,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有多种方式,主要是以“实际控制论”和“实际受益论”两种不同的做法为主。编者通过举例进行分别的说明:假设A是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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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12月1日,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正式入驻广州2023年12月01日 13:53
- 云程发轫赴山海,再踏层峰辟新天。2023年12月1日,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正式入驻广州,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持续践行物流行业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也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在粤港澳大湾区又一重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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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船舶已经交付?-船舶买卖纠纷2023年11月10日 15:12
- 在船舶买卖关系中,交付是船舶物权变动行为生效的关键要件。与房地产买受不同的是:船舶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发生变动是看交付行为是否完毕,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像房屋买卖那样未经登记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因此,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船舶已经交付就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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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共同海损担保函及限额担保的认定2023年11月07日 14:32
- 海事海商律师总结:在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要求各受益方出具共同海损担保,担保人应各受益方要求出具担保函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民事诉讼证明中的盖然性规则,应当认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系共同海损担保函。担保人声明承担责任的限额则为共同海损担保函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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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如何分析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问题2023年11月01日 14:20
- 海运承运人对于货差货损免责的重要情形之一就是火灾免责,是指在责任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火灾造成时,海运承运人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火灾免责的范畴是广泛的,在燃烧、灭火以及清理过程的中会产生与火灾相关的货损,如灭火液体致使的货物浸泡损失、烟熏所产生的损失等,这些都是因火灾导致损失而免责的范畴。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规定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当中,解析海运承运人的火灾免责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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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无单放货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界定2023年10月30日 15:47
- 案件基本信息: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2021)沪72民初997号 原告:上海九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深圳市巡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B1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船务(中国)有限公司(简称“B2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德国公司)(简称“B3公司”) 判决结果:对A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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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简述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直接损失赔偿原则2023年10月24日 16:32
- 所谓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侵害人应该对受害方因船舶碰撞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直接损害赔偿原则在《1985年碰撞损害公约》第五条中有着明确的体现。根据第五条的规定:“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碰撞直接造成的损害方可追偿”。这里的最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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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翟东卫律师受邀出席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讲课2023年10月13日 17:37
- 2023年10月12日,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2023中国海洋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海装展”)在福建省会福州盛大开幕。 本次博览会于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共设有8个展馆,展区分别有船舶制造展区、海工装备展区、数智科技装备展区、航运物流及装备展区、海事服务展区等。本次博览会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715家机构携带6500多项优秀产品、先进技术及解决方案展出。 航运物流作为海上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展区也是此次博览会的看点之一,共有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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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简谈海上货运代理人的“履行辅助人”2023年09月05日 08:56
-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但是如何去认定什么叫做“转委托”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事情,有时候受托人未必把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去做,而是聘请一位“履行辅助人”,这种情况下相当于给受托人找了一个帮手帮助其打理一些事项而已。尽管如此,这两个概念之间却并不一定能真正的区分开,什么时候是“转委托人”,而什么时候又是“履行辅助人”,它们分别又会得到法律上怎样的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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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析:光船租赁合同会允许承租人再转租吗?2023年08月28日 16:25
- 船舶出租人未必放心(除非出租人本身同意),因为很可能这个第三人对船舶维修和保养的水平和责任性不如原来的承租人,这样就给自己的船舶带来了很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可能损害出租人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海商法》要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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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2023年08月24日 16:51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主体需要在法院公告的权利期限届满之内进行登记,当船舶被扣押并将导致拍卖之时,法院会依法发布公告,所有对该船享有权利的人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否则,法院便不再受理并视为是海事请求权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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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海事海商律师简述:FOB贸易术语下收货人承担的分析2023年08月07日 14:27
- 涉案运费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产生,B公司并非是垫付实际承运人运费后的追索,而是其自身作为涉案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运费权利的直接主张。该笔运费金额根据买卖合同贸易术语虽与案外人确定,但A公司未提出该约定金额不合理,对金额予以认可,A公司负有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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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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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专题2023年06月20日 15:13
- 提货不着虽然本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风险,但并非所有的提货不着都应当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既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但是,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指的风险,都应当具备不可预见性和责任人不确定性的特征。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利用接触、控制保险货物的便利,故意毁损、丢弃或无单放行以至提货不着,是确定的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可以预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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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尊动态]恭喜翟东卫律师当选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2023年05月24日 15:38
- 2023年5月18日,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广州天河大厦召开。大会对协会第六届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及监事工作报告进行了公示,并经投票选举产生了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第七届会长、副会长、监事、理事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当选广东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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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栏目]专业海事海商律师团队2023年04月23日 10:25
-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 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6年,现由40多名专业 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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