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栏目]无单放货情况下承运人的责任界定2023年10月30日 15:47
- 案件基本信息: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2021)沪72民初997号 原告:上海九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深圳市巡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B1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船务(中国)有限公司(简称“B2公司”) 被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德国公司)(简称“B3公司”) 判决结果:对A公司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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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提单背面条款效力的认定/深圳海事海商律师2023年07月26日 14:55
- 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提单系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经过协商的提单背面条款亦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确定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依据。国际航运界,诸如B公司等大型班轮公司均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制式提单背面条款,并公布于班轮公司的官网。该类提单背面条款一般包括对运输合同所涉主体的界定、首要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对于提单合法流转后提单背面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认识趋于一致,即后手提单受让人因未参与提单背面条款协商过程,该条款对后手善意受让人不生效力。诉诸于本案,A公司系以收货人身份自托运人天农保加利亚公司处受让该提单。虽然根据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规定予以确定。但如前所述,因A公司未参与涉案提单背面条款的协商过程,该背面条款对A公司不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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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提单持有人取得货物后能否再向无单放货的承运人索赔?2023年03月20日 17:23
- 提单是一种由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针对特定货物的物权凭证。据此,如果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提货时不提交提单,承运人有权拒绝交付货物,并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的持有者,即使实践中收货人凭借副本提单和保函前来提货,承运人也不能将货物交付给副本提单的持有者,否则便可能要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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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承运人放货给当局的证明标准2021年10月15日 11:32
- 承运人和托运人在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时,往往不知道目的港的状况,不了解目的港当局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当承运人运送货物至目的港时,目的港当局时常会发生强制清关后再提货的要求。承运人不得已将货物放货给目的港当局。在当地的收货人这时就会发现,在其付款赎单后,持正本提单却无法取货,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托运人有时也会发现,在收货人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货已经被取走的状况。这时的承运人有可能既会受到来自托运人或是收货人向其主张的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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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纠纷]无单放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2021年08月18日 16:13
-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有诸多涉及到无单放货的案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它为审理无单放货的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本节编者主要想探讨一下无单放货案件中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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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吴春江律师2020年11月26日 17:35
- 吴春江律师 联系电话:198 6775 3581
北京瀛和律师机构全国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吴春江律师是华北秦唐地区专业海事海商物流律师团队的创始人、发起人
该团队现服务于本地区多家著名钢铁企业物流相关方,在处理运费纠纷、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目的港无人提货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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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瞿国忠律师2020年11月24日 14:12
- 瞿国忠律师
联系电话:15071265938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学专业(海商法方向)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轮机管理专业
瞿国忠律师是华中地区专业海事海商物流律师团队成员。该团队现服务于本地区多家著名散杂货、集装箱、油轮化学品企业物流相关方,在处理运费纠纷、货损货差纠纷、无单放货纠纷、目的港无人提货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保险纠纷、船员劳务派遣纠纷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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