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海商]简述海损担保函的种类及其法律效果2021年12月28日 14:56
- 共同海损担保函,是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一份书面文件。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如果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并且需要分摊共同海损的事实是成立的,货方可能会被要求分摊共同海损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为了保证能够及时的提取货物,避免因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未被清偿而无法及时提取货物,会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人提供此种担保函,以保证届时可能产生的共同海损损失分摊费用能够得以偿付,从而保障自己针对所收取货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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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在船舶碰撞事故中,间接证据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2021年10月29日 14:14
- 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该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船舶碰撞行为本身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而是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是遵循着一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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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海事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断?2021年07月20日 14:56
- 我国《海商法》中设立专门章节来规定海事诉讼时效,其中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有着专门性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对此,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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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孙达仁律师2019年03月27日 19:46
- 教育背景
黑龙江大学 法学学士
英国利兹大学 国际商法硕士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 海商法助理研究员
业务领域: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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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团队]颜业祺律师2018年12月26日 15:48
-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物流委员会负责人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0多家物流协会、近200家物流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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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团队]翟东卫律师2018年12月21日 13:54
- 深圳市物流业协会 副会长、法律顾问
深圳市航空业协会 副会长、法律顾问
深圳市前进国际货运代理商会 副会长、法律顾问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副会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航运物流分会 执行副会长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法律顾问
中山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高级顾问
华南物流商会 法律顾问
甲必丹俱乐部 法律顾问
黑马俱乐部 法律顾问
富达会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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