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事海商]在船舶碰撞事故中,间接证据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2021年10月29日 14:14
- 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就应该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船舶碰撞行为本身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而是一般侵权行为,因此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上也是遵循着一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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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海商]船舶碰撞后逃逸是否丧失赔偿责任限制保护?2021年08月31日 14: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在船舶碰撞事故中,应综合考虑事发时的通航环境、船员的良好船艺及船舶技术参数等要素进行全面分析,如果责任船舶在事故发生后船长或当班驾驶人员明知发生碰撞事故而仍然驶离事故现场,突然关闭AIS、VDR等设备,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应认定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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