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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航空运输纠纷、航空运输物流律师、物流律师、电子证据材料
    
 
    
        
            
                                                
                    
                        - [根栏目]航空运输纠纷在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中电子数据如何举证2024年04月29日 14:28
- 电子数据证据既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身处航空运输纠纷当事人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如何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呢?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其证据的真实性从而采纳该项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提供视听资料的当事人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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