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
搜索:目的港放货 承运人放货 承运人放货给当局的证明标准
- [海事海商]承运人放货给当局的证明标准2021年10月15日 11:32
- 承运人和托运人在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时,往往不知道目的港的状况,不了解目的港当局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当承运人运送货物至目的港时,目的港当局时常会发生强制清关后再提货的要求。承运人不得已将货物放货给目的港当局。在当地的收货人这时就会发现,在其付款赎单后,持正本提单却无法取货,而远在千里之外的托运人有时也会发现,在收货人未付款赎单的情况下,货已经被取走的状况。这时的承运人有可能既会受到来自托运人或是收货人向其主张的无单放货的违约责任。
-
阅读(33)
标签:物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