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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如何理解海事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提起诉讼”?
我国《海商法》对于诉讼时效有特别的规定,尤其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实现的诉讼中,(海上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仅有短短的1年,且仅仅因“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第267条),其中比较有争议的就是“提起诉讼”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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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 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6年,现由40多名专业 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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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如何履行托运危险品的通知义务?
2025年04月23日 15:17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以国内国际相融合、线上线下相融合、商务法务相融合,为您的案件免费诊断并提供海事海商纠纷、航空运输诉讼、陆路运输纠纷解决方案,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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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航空运输强制责任保险是否违反自愿性原则
2025年04月15日 17:09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强制保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一是为了保证飞机旅客在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能够有赔偿,二是为了航司自身的风险把控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我国195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发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故在我国领域内该强制保险不违反自愿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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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海事海商律师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2025年04月09日 14:21
“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裁定被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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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如何理解航空运输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运人的关系
2025年04月02日 14:14
物流律师总结无论是缔约承运人还是实际承运人,都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故对二者的区分解决了了以往无法将实际承运人列为被告、各承运人之间相互之间扯皮推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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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声明价值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限额时,如何确定承运人的赔偿标准?
2025年03月25日 13:46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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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
2025年03月17日 16:10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不同于强调机动性、作战功能的军用飞机,对用于载客、运货的民用飞机来说,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旦发生空难事故,将意味着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和保障公众安全利益,使民众安心享受航空运输带来的快捷便利,民用航空器本身的安全性成为了关键。作为民用航空器最低的安全安全标准,适航性又称适航,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服役使用环境中和使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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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承运人未经通知改变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是否引发违约责任?
2025年03月14日 17:03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航空货运单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运输条件确认、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其载明的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以及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由此可以推断,一旦航空货运单上注明了航班、路线、机型、承运人、运输工具等运输计划,那么该运输计划便构成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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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缔约承运人是否必须拥有航空器?
2025年03月11日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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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物流律师简述在收货人未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托运人的责任?
2025年03月06日 16:09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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