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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纠纷律师浅析DPU术语下买方与卖方的责任与义务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律师、物流律师 浏览:- 发布日期:2025-02-10 16:23:00【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案件、陆路运输案件、航空运输案件、供应链案件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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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贸易术语解释为卸货地交货,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DPU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T修改而来,意味着将来DAT将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为了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

在该术语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卖方承担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卸载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站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

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在买方交货时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担自收货之时起一切关于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支付自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如需办理清关事宜,则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清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捐税及其他进口费用。否则,买方必须承担由不履行该项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货物损坏和灭失的风险,并支付由此带来的一切额外费用。买方需承担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为收取货物所需的一切卸货费用。应卖方请求并在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及时向卖方提供货物运输和出口或通过任何国家所需的文件及信息,并给予协助。否则,买方必须支付由未及时提供信息和协助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举例说明,中国甲公司向巴西乙公司出口一批汽车零部件,买卖合同约定,该批汽车零部件共计1吨,贸易术语为DPU,目的地为里约热内卢国际机场,该笔货物由四川航空公司承运并出具航空货运单。案涉货物在中国境内顺利装机并如期抵达里约热内卢机场,甲公司委托清关代理去往办理清关手续。里约海关收到报关材料后得知,出口商为我国著名车企,承运人为我国知名航空公司,随即向清关代理索贿。清关代理不得已而向海关当局投诉,致使乙公司取货不到。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综合案件分析,在DPU贸易术语下,在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处置之前,所有出口清关、运输与保险、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手续均由卖方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也由卖方承担。甲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取货不到的行为应归结于巴西当局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甲公司在赔偿乙公司损失后,可以向巴西当局追偿。

翟东卫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民法硕士,2007年起专注于物流法律服务,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瀛尊律所现有员工160多人,其中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48人,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业务遍及美国、英国、印度、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及地区,与境外多家律师事务所有固定合作关系,在处理物流法律领域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物流行业经验。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中,有留学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能够熟练书写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够以英文、法文参与商务谈判。

2015年,翟东卫律师接受新华网的专访,被新华网称为“深圳物流行业的法律卫士”。